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接近“尾声”,进入总结状态,但“尾声”并不是“收场”,总结”也不是“终结”,更不代表学习的止步。广大党员干部需要秉着“始终如一”的态度,坚持标准不降、热度不减、劲头不松,在理论学习上继续“查缺补漏”、在警示教育上继续“自我检视”、在干事创业上继续“铆足劲头”,让党纪学习教育效能“无限延伸”。 以学为基,理论学习不惧上问,务必“干”出实效。通过近三个多月的学习,大部分党员干部们已完成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进程,并对内容有了初步掌握,也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学习并非“一锤子买卖”,是一项阶段性、循环式、常态化的工程,重在融入日常,贵在潜移默化,否则容易陷入学习记忆减退、成效付诸弱化的“恶性循环”。所以广大党员干部要深究《条例》的内涵要义,多做一些发散性的思考,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态度,通过请教前辈、资料解析、座谈讨论等方式破解理论学习“隔夜欠账”、“半生不熟”等问题,“勾勒”出纪律强党的“思维导图”。 以铜为镜,廉洁自律扪心自问,务必“干”出氛围。古语有云:“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纵观那些“落马”的官员不难发现,其“拐点”往往都是从无视党纪开始的。对于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剖析越彻底,越能触及“灵魂深处”,但需牢记警示教育从来就不是摆样子、走过场,它是以“听得到、看得见”的沉浸式体验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的主客观因素,为此“案例”需根据地区、岗位特征等精心汇编相匹配,并与《条例》内外呼应,才能让党员干部躬身入局、反躬自省,把自己、职责、工作摆进去,自觉摒弃“暗室亏心”的自欺之念,把“出汗”摆在“出事”之前,让警示教育“言”之凿凿。 以民为本,联系群众不耻下问,务必“干”出真心。学习要真正触及灵魂,成为党员干部实践的“加油站”,关键在于精准链接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让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动力与群众的实际之需、心灵之盼相呼应。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谨防白袍点墨、守住井底清泉”的自省意识作为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学会下一线问群众、问百姓,充分明晰破解急难愁盼问题中的作风瓶颈,切实把惠及民生、顺应民意、促进发展的事情一件件干好、一茬茬推进、一步步落实,真正把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江西南昌县银三角街道 李昊) (责任编辑:朱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