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所消费 发票是另一家店的)家住深圳罗湖的方先生这两日连续在工商和税务部门奔波,10月10日他在百仕达小区内一家会所消费了380元,对方一开始不愿意开发票,方先生于是向税务部门投诉,前日罗湖区地税局给他补开了发票。方先生发现,盖着发票专用章的商事主体却与这家会所登记的主体不一致,因此他向本报记者投诉,怀疑其中有猫腻。昨日,深圳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复称,这家会所在10月23日办了临时税务登记,这种临时税务登记办理是可以不参照工商登记的。 方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在今年10月10日前往百仕达小区内的美容会所消费,在接受按摩推油服务后,他们付了380元。他们要求服务员开具发票,但服务员表示他们没有发 票,在方先生再三要求下,该会所给他们开了收据,收据盖章为晶滢护肤中心。方先生通过查询深圳红盾网发现,这家护肤中心在去年已经注销了执照,因此怀疑该会所没有证照,于是向深圳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
给消费者出具的晶滢护肤中心收据 翠竹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他们调查,这家会所是有工商执照的,执照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并且在经营范围内也有美容一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题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没有该会所注册信息记录 带着方先生的疑问,记者昨日来到深圳市地税局投诉举报中心,该中心负责人一开始也表示不可能出现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不一致的情况,“因为我们都是按照工商执照进行税务登记的。”该负责人之后再次通过查询系统发现,这家会所在10月23日做了临时税务登记,他对记者表示,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临时税务登记的办理是不需要参照工商执照的。“因为有的商事主体是急着开业,工商执照还没有开出来,但是又需要发 票,所以我们可以为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像这个会所的情况,我想他和物业公司之间应该是承包关系。
消费者谭先生的报警回执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