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因上来分析,票据融资余额的下降有两大出口。一是票据到期,一是直贴量的减少。以2009年下半年为例,商业银行在年初开出的大量票据在7-9月进入到期高峰期。2009年三季度,全国商业银行票据融资单月新增量持续为负,且以1982亿元、2764亿元、3516亿元的降幅加速减少。至10月后票据融资单月降幅收窄。 “2009年下半年,商业银行就阶段性的有意识压缩票据融资,一方面是给一般性贷款腾出空间,更重要的是满足监管控制信贷规模增长的要求,今年1月份的情况也是这样。”一国有银行票据业务中心负责人这样说。 2010年1月,票据到期量没有明显上升,但票据融资单月净减少仍高达1809亿元。以国有银行为首大量出票,票据资产在商业银行体系内快速流向中小机构。最近两个月,央行连续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货币政策倾向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两次都没有在上调之列。 然而,内部转移并不能压缩总量,业内人士普遍对1月份票据融资负增长颇感意外。“尤其2009年四季度很多商业银行以‘双买断’形式隐藏了部分票据资产,理应在2010年初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况且监管部门已经叫停违规信贷转让和‘双买断’形式,也不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山东一农信社资深票据专家称。 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12月14日和12月23日分别下发银监111号文《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113号文《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11号文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113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上有政策总是下有对策。业内人士透露,“‘双买断’行不通可以‘双信托’,只要找到合适的对家”。所谓“双信托”即事件中出现两家银行,由一家银行发售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对方银行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如果两家银行都有减持信贷资产的需求,以发售理财产品的方式互相购买等量资产的话,其效果与111号文中禁止项的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这样的形势加大了各自风险控制和交易的成本。” 上述人士表示,理论上来说“双信托”既规开了政策限制,又达到了腾挪信贷空间的目的,“但是一旦购买资产的一方疏忽资产审查而该项打包资产又存在隐性风险的话,将比‘自买自卖’的方式更危险”。 堵不如疏 票据贴现作为中小企业获取短期流动资金的有效融资工具,被纳入信贷规模统计口径,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但票据在被转贴的过程中拥有了更多资金业务的特性,使得票据资产的属性同于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各类债券或融资券等短期投资类资产,与贷款资产存在本质的区别。有专家建议,因将票据资产归入“有价证券及投资”而非“各项贷款”的统计科目,更能体现金融统计的流动性和相关性原则。 票据资产的大起大落,以及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的存在,不一定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额外的风险,但是会影响对货币政策执行效果的判断。对此,赵慈拉认为除了要对票据资产的统计归属做出修改之外,还应进行票据利率体系改革。 近两年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推动票据市场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已于2009年10月28日正式投入运行。票据贴现利率改革自2007年开始推进,其市场化定价也在逐步推进之中。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凌涛在2月初的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会议上也表示,今年上海市和“一行三会”将共同推动信贷转让市场建设,加快票据市场发展。 “监管的变化总是能促成更多的创新,对非风险项的监管很多时候是‘堵不如疏’”,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行部负责人认为,信贷转让市场的职能除了让信贷转让的需求能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还要让更多的机构能够进场投资,避免让商业银行承担过多的隐性职能。(转自上海证券报 记者 邹靓 编辑 陈羽 颜剑) ■票据调查 小贴士: 双买断:交易双方同时签署两项独立的买断式合同,一项为即期合约,转出方将信贷资产或票据售与转入方,另一项为远期合约,转入方在约定时日将原信贷资产或票据按约定价格返售予转出方。在双买断信贷资产或票据转让交易中,转出方依照2001年会计准则中的买断式交易处理,将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外;而转入方则依照2006年会计准则中的买断式回购交易处理,对转入日后返售的资产同样不计入表内信贷资产,双方都另以资金交易体现在表内,由此信贷资产在转让中“消失”。 银监发【2009】111号文《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银监发【2009】113号文《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回购式转让)、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即双买断式转让)等方式规避监管 (责任编辑:朱 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