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国内首个光伏农业大棚及园区建设标准
2015年12月15日,《光伏农业大棚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在山东济南发布,该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天巨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山东标准化协会、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发布。 2011年以来,美国、欧盟先后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且先后对中国生产的光伏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出口受阻,导致很多中国光伏企业向光伏农业领域转型,试图将光伏电站发电和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以此方式在中国中东部地区建立更多光伏发电站。 然而,记者在山东临沂、安徽金寨等地多个光伏农业示范园看到,由于缺乏标准和规范,缺乏前期的探索,出现了大量不同式样的光伏农业大棚,这些大棚几乎都难以解决光伏发电和农业种植争光的问题,导致大棚内农业产量很低,甚至无法开展农业生产,出现企业以光伏农业这个概念圈占农业用地,却无法有效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 《光伏农业大棚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对“光伏农业”、“光伏农业大棚”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试图通过探索,找到让农业种植+光伏发电协调平衡、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在满足农业光照的前提下,让光伏发电站具备最大经济装机容量,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例如,该技术规范规定,单体大棚的光伏发电投资在整个大棚资金投资的占比不应大于60%,设施农业的投资在整个大棚资金投入的占比不应小于3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谷源强在参加该技术规范新闻发布会时介绍,当天发布的技术规范,是目前国内光伏农业领域的首个标准,也是山东省发布的首个团体标准。 谷源强介绍,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前标准主要由政府供给,启动标准化改革后,将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光伏农业大棚及园区建设技术规范》是启动标准化改革后,山东省试点出台的首个团体标准,不但要制定这个标准,还要积极推广该标准,并且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该标准。相信这一标准能够对光伏农业大棚及园区建设起到指导作用,改变光伏农业领域没有标准可依的局面,推动光伏农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文/刘亮) (责任编辑:朱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