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最高价格拍得的土地,负责不动产登记的自然资源及规划管理局不给过户;面对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生效法律文书,自然资源及规划管理局仍不作为,拒不受理,致使买受人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一切,就发生在青岛市 日前,本媒体收到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杨家群村民委员会和青岛悦成物资有限公司的《情况反映》,称他们联合购买了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拍卖的被执行人山东省即墨市福田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原城阳区上马村南(现行政区划调整至青岛高新区管辖)的24235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自2011年7月26日由青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至今已长八年之久,因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及青岛市自然资源及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拒不受理,至今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宗土地闲置长达八年之久,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图解:八年了 村民还没未取得地权 只能望地兴叹 规划局顶着法院的生效文书不落实,真的能有这样的事情吗?带着疑问,记者赴青岛实地调查采访。 在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杨家群村民委员会,记者见到了张忠伟、吕天良等村民代表,该村民说,杨家群村民委员会之所以合作购买该宗工业土地,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组织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村委会通过与悦成公司共同出资与合作的方式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壮大发展集体经济的正常投资行为。因此该宗土地并非悦成物资公司一个公司的利益问题,而是关系到杨家群村集体的整体利益,关系到杨家群村集体原居村民三千余人的切身利益。买地之前,我们严格审查了该宗土地的出让性质,起因是抵押权人青岛华丰银行的领导推荐:1.该宗土地有合法的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前后办理了三次抵押登记;3.业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具调解书确认抵押有效,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基于以上对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的信任,我村民委员会委托悦成公司参加了司法拍卖,以最高价竞得该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纳了全部价款,并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6日依法向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达了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八年了,我们连土地手续的影子都没见到。 记者试图探寻规划局如此不作为的真正原因,知情人张忠伟、吕天良告诉记者,这八年规划部门以该土地涉及刑事案件、政法委有批文不让过户等种种借口搪塞我们,我们跟他们要批文,规划部门拿不出来,到现在我们拿着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书去找他们依法协助我们办理过户手续,规划局的领导不是躲着不见我们就是干脆什么也不说了,就是拖着不办,长达八年多的时间,我们究竟是触动了某些领导利益群体的个人非法利益,还是他们究竟有什么样的难言之隐? 记者到规划局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上述地块确实没有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至于什么原因没有办理,规划局称不清楚。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人民法院催促规划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相关法律文书,看来杨家群村民委员会和青岛悦成物资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图解:遭到规划局拒绝履行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专家说法 就此案,长期处理维权问题的北京信诚律师事务所张宏亮律师认为,非常欣慰,有关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督促要求规划部门履行行政义务,为合法的买受人办理土地登记、过户手续,但是,令人费解的是,规划部门不作为,不配合,顶着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落实,这是为什么?真的有难言之隐吗?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虽然为数不多,但却严重地影响了人民和政府的关系,降低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会导致怨声载道、民怨沸腾,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看来青岛规划部门没有达到这一要求。对于青岛规划部门的不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规划部门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办案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法律所允许的措施。 来源:中国法律网,原标题:青岛 望地兴叹的杨家群村民,https://www.5law.cn/legal/201909/22196.html (责任编辑:朱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