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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实名举报陇县苟家沟村支书 镇政府成立调查

时间:2015-10-08 11:00来源: 作者: 点击:

 

   村民实名举报陇县苟家沟村支书 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回应

近日,宝鸡市陇县东南镇苟家沟多名村民实名举报村主任苟金会和村支书王志奎二人在小区建设、账务管理、项目规划建设,幼儿园承包,砖厂租赁等事件中严重失职,存在以权谋私,套取国家补助款。日前,陇县东南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对村民举报问题进行回复。

村民实名举报苟家沟惠民项目成“样子工程”

举报人苟师傅称,此次参与实名举报的均为陇县东南镇苟家沟村村民代表。苟师傅提供的实名举报信显示,村民代表举报的问题多达十处,主要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如2002年该村被评为陕西省畜牧先进村,有文件公示,每个村奖励人民币1万元,但这笔资金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陇县发改委在该村投资建设的两个机井房被荒废,没有安装任何抽水设备及管道,惠民项目变成“样子工程”。

2009年,东南镇政府公开发出通告,在所属村小学办幼儿园,于开学前一周在镇政府公开竟标。五名竞标者到镇政府等待竞标时,镇政府告知四名竞标者已取消公开竞标(事先未通知),将幼儿园以每年1万元的租金包给闫引利。而闫引利的丈夫李某为时任镇政法委小车司机。

举报称:村委会违约 60余亩耕地荒芜

实名举报信中称:2002 年,苟家沟村砖厂招标承包,苟家沟村支书王志奎以20万元将砖厂承包给村民苟某,合同约定每年十月份划拨砖厂生产用土2.5亩地,因支书没得到好处,2009年开始不给砖厂划拨生产用土,承包人多次向东南镇政府投诉。经协调,政府令村委会立即给砖厂划地,同时双方签字盖章,但一直未执行。无奈之下,承包人将自已和弟弟的承包地兑换用于砖厂生产。2012年,承包人以村委会违约为由将村上诉到陇县法院,法院多次做工作协调,后以该村无赔偿能力为由批转到陇县信访局。后信访局将投诉又批转到东南镇政府处理,政府出动多名干部调解,当事人和村支书及村主住同时签字,但仍得不到执行。村委会失约未给生产用土,导致砖厂合同到期,该厂60余亩耕地荒芜两年无法解决。

官方回应:承包人未退土场村委会终止划拨生产用土

事件经村民实名举报后,东南镇党委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苟家沟村进行调查。经查阅资料、账务等,工作组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

1、陕西省畜牧先进村表彰大会于20059月在宝鸡万利大酒店召开,由苟家村支书王志魁参加了会议,畜牧先进村奖励1万元,会上奖励的1万元明确规定是以奖代补的形式为扶持畜牧产业发展村购置设备。

2、苟家沟砖厂承包形式是以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公开竞标产生承包人。2002年砖厂承包时由两家承包方进行了公开竞标承包,最终本村3组村民苟立洲以承包期限为10年,承包费20万元的价格竞争承包,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2011年底到期,关于砖厂用土问题合同中签订村委会每年划拨砖厂2.5亩生产用土,砖厂每年退出2.5亩土场交付村民耕种,合同在实际执行中村委会每年划拨砖厂2.5亩生产用土,而承包人苟立洲没有退出2.5亩用土后的土场,导致土场没法复垦交付村民耕种,于2009年村委会终止了给承包人苟立洲划拨生产用土。

32009年农发办在苟家村河滩地新打机井1眼,对原有2组机井进行了修建井房,该项目未配备抽水设备及管道,工程结束后交付村管理使用。

4、按照中小学教学网点布局规划,苟家沟小学于2009年合并到邻村张家村小学。原村小学租赁给闫引利开办了东南镇小太阳幼儿园,租赁期限为3年(200991日到2012831日),每年9月份交清租赁费,收租赁费3万元;在20122月续签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4年(201221日到2016131日),每年2月底交清当年租赁费,租赁费每年1万元,已交2万元。合计共收租赁费5万元,全部进入村集体统一纳管账户。

针对上述问题,东南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问题因历时已久、反映线索不清晰等原因,还需要更详细的核查,届时将第一时间联系媒体,予以回复。

(人民网陕西频道新闻调查部)

(责任编辑:朱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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