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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互动课堂”,实现沉浸式法治教育

时间:2024-11-21 14:04来源:本网讯 作者:朱林 点击:
闭门说教,不如现身说法。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走进武鸣区高级中学,将一起盗窃案庭审“搬到”讲台,将“公堂”变课堂,用真实的案例上了一

闭门说教,不如现身说法。近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走进武鸣区高级中学,将一起盗窃案庭审“搬到”讲台,将“公堂”变课堂,用真实的案例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全景式”法制教育课,五百余名师生“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30日凌晨,被告人潘某某在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某街道看到路边停放多辆轿车,产生窃取车内财物的想法,于是采取拉车门的方式拉开被害人陆某的轿车,将车内的900元现金盗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曾因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五百元的50%的,以盗窃罪定罪。经查,被告人潘某某此前因盗窃、抢夺等犯罪行为已多次被法院判处刑罚。

“你已经是第四次坐在被告席上了,你多次犯罪,藐视法律,今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希望你在本案中能深刻汲取教训,不要再在贪欲的支配下疯狂试探法律的底线,踏踏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后,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并告诫大家要敬畏法律、敬畏人生,多交益友不交损友,任何财富的获取都要靠勤劳的双手合法地去创造。

被告人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忏悔,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当场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为进一步增长同学们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推进法治教育入脑、入心,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结合真实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围绕盗窃犯罪、毒品犯罪以及防范校园暴力等主题开展法治宣讲,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热情高涨,踊跃举手参与,课堂气氛十分活跃。

近年来,武鸣区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庭审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讲座、公众开放日观摩等举措,全力增强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武鸣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五好基层关工委”的引领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青少年学生系好人生的“守法”纽扣,让同学们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韦雅怡)

(责任编辑: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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